四、不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和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父母、配偶、子女不接受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五、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不利用公款请客送礼或相互请吃,杜绝大吃大喝、铺张浪费行为。
六、不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不私自从事营利活动。不以个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七、不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八、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九、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十、不参与赌博活动。
十一、如实报告个人婚姻变化及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本人有关收入事项,本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投资等事项。
十二、不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其他规定。
以上承诺敬请组织和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承诺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保证书二:
为了使党员逐步完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控制和自我矫正的廉洁自律的制度建设,结合我局党支部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党员在完成各项审计工作任务中,要坚持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审计,严格执行审计程序,敢于维护法律尊严,充分体现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公正性和全面性。
二、党员在完成各项审计工作任务中,不准利用审计权力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侵犯被审计单位利益,损害政府和审计的形象。
三、党员在完成各项审计工作任务中,要坚持清正廉明、奉公守法,严格执行审计纪律。
1、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安排住宿;
2、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就餐和宴请;
3、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
4、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和娱乐活动;
5、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通讯工具和办公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