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是一个汉语词语,意思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制订法规;规定;规定品级的服饰;制作;谓制作方法;规模;样式。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集合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调解登记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一般应印制《调解登记表》,登记的内容包括调解申请、调解情况。“调解情况”部分应记述:申请日期、申请人、争议事由;“调解情况”部分应记述;是否接受调解申请,调解时间,调解结果。
二、案件管理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档案管理主要有两部分内容:一是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卷,应将调解申请书、受理通知、调解取证材料、调解纪录、调解协议书或调解意见书、善后工作记录归档。二是建立调解委员会工作卷,将分析统计材料、调解委员会会议记录、调解委员会委员调解补充文件、上级工会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导性文件、信息资料归档管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参照档案法和有关档案管理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三、分析、统计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统计分析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统计数字,如:企业应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已建调解委员会数、调解委员会中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工会代表人数;申请调解的劳动争议数,其中集体争议数、集体争议涉及的职工人数;劳动争议的种类如:劳动合同争议数、劳动报酬争议数、职工福利及保险待遇争议数、女工特殊保护争议数等。经调解达成协议数、不服调解申请仲裁的争议数。
2、劳动争议及调解情况分析,包括:对劳动争议与本辖区内劳动关系状况的分析、对劳动争议产生原因和规律的分析、对调解工作的分析等,最后应提出调解委员会的建议和对策。
四、调解委员会会议制度
调解委员会会议制度指调解委员会内部的工作制度,会议内容包括:研究劳动争议情况及调解方案,研究解决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中的问题,研究劳动争议预防工作、组织调解委员会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先进经验等。调解委员会应建立定期召开调解委员会会议的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五、调解回访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建立对结束调解的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回访制度。通过回访,
(1)了解劳动争议调解的效果,总结调解经验;
(2)解决调解协议履行中遇到的问题;
(3)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4)发现调解工作中的不足,进一步改进工作。
【篇2】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调委会主要认识是预防和调处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共鸣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为社会稳定而后经济建设服务。
三、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正确地调处各类民间纠纷。
四、调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调解员例会,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调解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汇报本季度工作,交流工作经验,讨论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
五、街道调委会建立调解员培训学校,每年对调解员进行3-4次培训。社区调委会每年对调解人员培训2次。
六、调委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时调解纠纷,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也会主动调解。
七、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调解,不徇私情,不吃请受礼,公正无私,不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八、调解纠纷达成协议的,要制作协议书,当事人签名,调委会加盖印章,订卷装档。
【篇3】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近年来,许昌银行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开展了有益的探索。其中,银行业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建设,为拓宽辖内银行业纠纷处置渠道、提高纠纷处置效率、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和纠纷化解社会成本起到了积极贡献。
许昌市银行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银调委”),是由许昌市银行业协会依法设立的调解消费者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涉及银行产品与服务民事权益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司法行政部门、银行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免费为银行业消费者提供咨询、投诉、调解、权利救济等维权服务。
设立银调委旨在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及时、公平、公正地调解银行业消费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有针对性地做好金融知识日常公众教育,通过调解,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加强公众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和契约精神。同时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预防工作,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及时向辖内银行业提出防范意见和建议。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构成
银调委是由许昌银行业协会在许昌银保监分局、许昌市司法局指导下成立,调解许昌市辖内银行业消费纠纷的群众性组织。银调委由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兼职调解员若干名组成,主要负责联络协调、统计分析以及常规性纠纷的调解工作;兼职调解员从银行业资深从业人员、专业律师中选聘,协调做好疑难纠纷的调解工作。
二、调解受理范围
银调委受理调解许昌市辖内银行业消费者在接受银行产品和服务时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发生的民事权益纠纷,银行业消费纠纷调解申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银调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调解:
涉及银行业机构违反金融法规、政策问题;
当事人已就调解事项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曾无正当事由拒不执行银调委做出的调解协议的当事人提出的申请;
其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不予调解的事项。
三、申请调解应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事由、有关证据;
2.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活动的,还应当向银调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四、调解工作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五、调解员工作纪律
1.不得偏袒一方当事人;
2.不得侮辱当事人;
3.不得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六、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1.选择或接受人民调解员;
2.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3.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不公开进行;
4.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七、当事人承担的义务
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2.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3.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4、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八、调解协议的效力及救济
1.经银调委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自调解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调解员签名并加盖银调委印章之日起生效。生效后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2.银调委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3.经银调委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经银调委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由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后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强制执行。
九、银调委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许昌市银行业协会(许昌市莲城大道联通大厦21楼)
邮政编码:461000
联系电话:0374-2696679
【篇4】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城区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调解工作。
2、调解工作坚持:“防激化、创三无、争先进”为主要目标,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3、经常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职工自觉学法、懂法、用法、不违法。
4、调查了解并及时掌握每个家庭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做到经常分析、研究、及时进行教育,及时化解,使一般纠纷不出单位,重大纠纷及时报告。
5、建立调解登记薄,做到调解有登记,件件有着落,使调解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6、调解委员会要经常组织调解人员进行学习有关党的方针、政策、熟悉调解工作。
7、调解人员要经常深入群众,工作要扎实,方法要灵活,头脑要清醒,政策要明确。